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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粧品產品登錄辦法 第9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登錄不予核准: 一、依本法第二十二條第二項、第二十三條第二項或第二十四條第二項規定不得辦理登錄。 二、產品中含有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禁止使用之成分。 三、未依第四條規定完成登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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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