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化製場及化製原料運輸車消毒及查核辦法 › 第11條

化製場及化製原料運輸車消毒及查核辦法 第11條

化製場或運輸業者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第三十一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於化製原料運輸車裝置即時追蹤系統,始得向所在地動物防疫機關申請查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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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