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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製場及化製原料運輸車消毒及查核辦法 第2條

本辦法所稱所在地動物防疫機關,指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所設動物防疫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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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