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 法律 › 區域計畫法 › 第23條

區域計畫法 第23條

第 六 章 附則
本法施行細則,由內政部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之。
AI 白話解釋

「附則」的其他條文

第22-1條區域計畫擬定機關或上級主管機關依本法為土地開發案件之許可審議,應收取審查費;其收費標準,由中…第24條本法自公布日施行。
← 第22-1條看 區域計畫法 全文第24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