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升降機安全檢查構造標準 › 第42條

升降機安全檢查構造標準 第42條

無機房式升降機應設置下列裝置: 一、維護保養照明裝置。 二、受電盤主開關。 三、控制盤置於升降路外時,控制盤與搬器間聯絡之對講機。 四、於保養或維修時,應具有適當照明、圍欄及防止搬器非預期移動之安全裝置。 五、於動力遮斷情況下,無需進入升降路即可援救受困人員之配置。 無機房式升降機搬器或配重於壓縮緩衝器時,不得碰觸捲揚機。
AI 白話解釋
← 第41條看 升降機安全檢查構造標準 全文第43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