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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助執行災害防救工作民間志願組織認證辦法 第7條

經認證之民間志願組織,應於每年十月底前將下一年度工作計畫送達原登 記機關核定後實施,並於每年二月底前將上年度工作執行成果送原登記機 關備查。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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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