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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部科學工業園區水電輔導管制辦法 第3條

園區管理局 (以下簡稱管理局) 應於每年定期邀集經濟部水利署、相關農 田水利會、中央氣象局、科學工業園區科學工業同業公會 (以下簡稱園區 同業公會) 、自來水事業等相關單位,召開園區用水供需調配會議。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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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