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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稅法 第7條
印花稅稅率或稅額如左: 一、(刪除) 二、銀錢收據:每件按金額千分之四,由立據人貼印花稅票。 招標人收受押標金收據:每件按金額千分之一,由立據人貼印花稅票。 三、承攬契據:每件按金額千分之一,由立約或立據人貼印花稅票。 四、典賣、讓售及分割不動產契據:每件按金額千分之一,由立約或立據人貼印花稅票。 五、買賣動產契據:每件稅額四元,由立約或立據人貼印花稅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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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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