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危險性機械及設備安全檢查規則 › 第112條

危險性機械及設備安全檢查規則 第112條

檢查機構對定期檢查合格之第一種壓力容器,應於原檢查合格證上簽署,註明使用有效期限,最長為一年。但第一百零八條第二項,最長得為二年。 檢查員於實施前項定期檢查後,應填報第一種壓力容器定期檢查結果報告表(附表四十六),並將定期檢查結果通知雇主。
AI 白話解釋
← 第111條看 危險性機械及設備安全檢查規則 全文第113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