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危險性機械及設備安全檢查規則 › 第127條

危險性機械及設備安全檢查規則 第127條

檢查機構實施高壓氣體特定設備之構造檢查時,製造人或其指派人員應在場,並應事先備妥下列事項: 一、將被檢查物件放置於易檢查位置。 二、準備水壓等耐壓試驗。
AI 白話解釋
← 第126條看 危險性機械及設備安全檢查規則 全文第128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