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危險性機械及設備安全檢查規則 › 第140條

危險性機械及設備安全檢查規則 第140條

高壓氣體特定設備經重新檢查合格者,檢查機構應在高壓氣體特定設備明細表上加蓋重新檢查合格戳記(附表三十四),檢查員簽章後,交付申請人一份,做為重新檢查合格證明,以辦理竣工檢查。但符合第一百三十八條第二款之竣工檢查或定期檢查合格後停用或第三款,其未遷移裝設或遷移至廠內其他位置重新裝設,經檢查合格者,得在原檢查合格證上記載檢查日期、檢查結果及註明使用有效期限,最長為一年。 外國進口者,應在被檢查物體上明顯部位打印,以資識別。
AI 白話解釋
← 第139條看 危險性機械及設備安全檢查規則 全文第141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