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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性機械及設備安全檢查規則 第33條

雇主於人字臂起重桿設置完成或變更設置位置時,應填具人字臂起重桿竣工檢查申請書(附表三),檢附下列文件,向所在地檢查機構申請竣工檢查: 一、製造設施型式檢查合格證明(外國進口者,檢附品管等相關文件)。 二、設置場所平面圖及基礎概要。 三、人字臂起重桿明細表(附表十九)。 四、設置固定方式。 五、強度計算基準及組配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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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