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危險性機械及設備安全檢查規則 › 第38條

危險性機械及設備安全檢查規則 第38條

檢查機構對定期檢查合格之人字臂起重桿,應於原檢查合格證上簽署,註明使用有效期限,最長為二年。 檢查員於實施前項定期檢查後,應填報人字臂起重桿定期檢查結果報告表(附表二十一),並將定期檢查結果通知雇主。
AI 白話解釋
← 第37條看 危險性機械及設備安全檢查規則 全文第39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