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危險性機械及設備安全檢查規則 › 第85條

危險性機械及設備安全檢查規則 第85條

檢查機構受理實施鍋爐內部檢查時,應將檢查日期通知雇主,使其預先將鍋爐之內部恢復至常溫、常壓、排放內容物、通風換氣、整理清掃內部及為其他定期檢查必要準備事項。 前項內部檢查項目為鍋爐內部之表面檢查及厚度、腐蝕、裂痕、變形、污穢等之檢測,必要時實施之非破壞檢查、以檢查結果判定需要實施之耐壓試驗及其他必要之檢查。
AI 白話解釋
← 第84條看 危險性機械及設備安全檢查規則 全文第86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