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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性機械或設備代行檢查機構管理規則 第11條

代檢機構應依本規則及相關法令,訂定作業要點、職務說明書及分層負責明細表,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備查,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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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