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卸任總統副總統禮遇條例 第6條

本條例自公布日施行。 本條例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六月三十日修正之條文,自九十六年一月一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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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