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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交通部各港務局及所屬機構現職人員優惠退離辦法 第6條

依本辦法給付之慰助金,應自退休、資遣或離職之日起三十日內給付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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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