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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 第2條

第 一 章 總則
本法之保障對象為具有原住民身分者。
AI 白話解釋

「總則」的其他條文

第1條為促進原住民就業,保障原住民工作權及經濟生活,特制定本法。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第3條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原住民族委員會;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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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