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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自製獵槍安全使用訓練測驗費及證書費收費標準 第4條

申請領、換或補發原住民自製獵槍安全使用訓練合格證書時,收取製作費新臺幣一百元。 基於推廣傳統狩獵文化之需,初次申請領證時,免收合格證書費,期限至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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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