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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子能法 第1條

第 一 章 總則
為促進原子能科學與技術之研究發展,資源之開發與和平使用,特制定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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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條本法中之專用名詞,其意義如左:一、原子能:謂原子核發生變化所放出之一切能量。二、核子原料: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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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