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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子能法 第33條

本法施行細則,由行政院定之。 原子能委員會為實施本法規定之管制,得徵收必要之費用;其收費標準,於施行細則中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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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