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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料藥分裝辦法 第2條

本辦法所稱原料藥,係指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查驗登記,核准輸入或製造 ,並得分裝出售之非製劑藥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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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