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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有合法建築物公共安全改善辦法 第17條

避難層以外樓層之出入口寬度不得小於九十公分,高度不得低於一點八公尺。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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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