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原臺灣省菸酒公賣局現職人員離退辦法 › 第8條

原臺灣省菸酒公賣局現職人員離退辦法 第8條

依本辦法離退人員所出缺之員額,不得再進用人員,並即予減列。
AI 白話解釋
← 第7條看 原臺灣省菸酒公賣局現職人員離退辦法 全文第9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