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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刑人作業實施辦法
› 第11條
受刑人作業實施辦法 第11條
監內作業安全管理,應注意下列事項: 一、作業工具及危險物料應妥善保管,列冊定期保養清點。 二、訂定作業科目相關安全規定,並實施教育訓練。 三、建立標準作業流程,作業場所及機具設備張貼警語。 四、發生重大傷病事故立即通報勤務中心及監督機關,並妥為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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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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