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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刑人作業實施辦法 第19條

受刑人因特殊情形無法參加工場作業,監獄得分派其參加舍房作業。 監獄應依參加舍房作業受刑人之條件,安排合適之作業項目。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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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