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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刑人作業實施辦法 第21條

受刑人從事監外作業,以監獄指定之作業協力單位者為限。 從事監外作業之受刑人,得在監獄同意下,由作業協力單位協助投保相關保險。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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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