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受刑人作業實施辦法 › 第37條

受刑人作業實施辦法 第37條

強制工作受處分人,除法規另有規定外,得準用本辦法之規定。
AI 白話解釋
← 第36條看 受刑人作業實施辦法 全文第38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