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受刑人分監管理辦法 › 第24條

受刑人分監管理辦法 第24條

凡難予矯治或性行惡劣在一年內違規三次以上之受刑人,經監務會議決議 ,報經監督機關核准者,得移送於高度安全監。
AI 白話解釋
← 第23條看 受刑人分監管理辦法 全文第25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