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受刑人與被告吸菸管理及戒菸獎勵辦法 › 第16條

受刑人與被告吸菸管理及戒菸獎勵辦法 第16條

有關受觀察、勒戒人、受戒治人、強制工作受處分人及被管收人之吸菸管理及戒菸獎勵事項,得準用本辦法之規定。
AI 白話解釋
← 第15條看 受刑人與被告吸菸管理及戒菸獎勵辦法 全文第17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