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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災地區民眾重建或修繕資金利息補貼作業辦法 第8條

本辦法業務所需補貼經費來源,應視需要編列相關預算支應,或運用相關基金配合,並得以賑災專戶之民間捐款優先支應。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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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