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口試規則 › 第12條

口試規則 第12條

典試委員、口試委員及辦理考試人員,對於口試評分情形,應嚴守秘密。如有洩漏,依典試法第三十一條規定處理。
AI 白話解釋
← 第11條看 口試規則 全文第13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