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口試規則 › 第7條

口試規則 第7條

集體口試、團體討論必要時得分梯次舉行,應考人應依所排定之梯次時間參加口試;逾時不得入場,口試成績並以零分計算。 個別口試每一應考人口試時間二十至九十分鐘。集體口試每組口試時間一至二小時。團體討論每組口試時間二至四小時。 前項口試時間得視考試等級、類科增減之。
AI 白話解釋
← 第6條看 口試規則 全文第8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