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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述傳統登錄認定及廢止審查辦法 第10條

主管機關為口述傳統登錄之廢止或變更其類別,應符合下列基準之一: 一、原登錄所依據之事實已大幅改變,致滅失或減損其價值。 二、其他特殊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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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