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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集規則 第11條

動員令生效時,對正受教育召集或勤務召集中之應召員,依國防部命令,於原召集部隊完成動員召集準備。其原受之教育召集或勤務召集,即予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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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