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召集規則 › 第36條

召集規則 第36條

點閱召集區分如下: 一、後備部隊點閱召集。 二、三軍動員部隊點閱召集。 前項召集其範圍、人數及時、日,由國防部訂定年度點閱召集計畫,下達各司令部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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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