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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集規則 第42條

點閱召集應召員,因故申請免除本次召集,依第二十四條規定辦理。 點閱召集時,應召員應至指定部隊報到受點。但後備部隊實施點閱召集時,應召員如因旅行、外出謀生或其他事故離開戶籍地時,得向暫住地之縣市後備指揮部申請代點,受理代點之縣市後備指揮部,應於事後將其資料移送戶籍地之縣市後備指揮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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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