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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江國家公園管理處建築執照規費收費標準 第1條

本標準依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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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章節的其他條文

第2條建造執照及雜項執照按建築物造價或雜項工作物造價收取千分之一之規費。變更設計者,應按變更部分收…第3條使用執照收取規費新臺幣二百元。第4條拆除執照免費發給。第5條建築執照遺失補發收取規費新臺幣二百元。第6條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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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