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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江國家公園管理處辦事細則
› 第12條
台江國家公園管理處辦事細則 第12條
管理站掌理事項如下: 一、站區域內自然資源之維護、研究、保育及巡查。 二、站區域內有關文化古蹟之研究、保存及維護管理。 三、站區域內遊憩服務、宣導解說及安全維護管理。 四、站區域內遊客服務中心、研習中心及各項公共設施之維護管理。 五、站區域內各項急難之救助。 六、其他有關站區域內及鄰近地區之管理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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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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