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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種專業合作社章程準則 第23條

社員大會之職權如左: 一、選舉及罷免理監事及評議員。 二、審核並接受社業務報告及會計報告。 三、通過預算決算及業務計畫。 四、通過社員之入社出社。 五、制定或修改各種章則。 六、規劃社務進行。 七、處理理事監事評議員及社員之提議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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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