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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種專業合作社章程準則 第6條

本社社員以在本社業務區域內,或附近居住之人民,年滿二十歲。或未滿 二十歲而有行為能力,有正當職業,而無吸食鴉片或其代用品,宣告破產 及褫奪公權之情形者為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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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