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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種運動賽會參賽選手重疊問題處理辦法 第5條

選手依第三條規定應參加各種運動賽會而嗣後無故未參加者,特定體育團體應提送其紀律委員會會議決議,並應報本部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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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條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一、各種運動賽會:指國際各種綜合性運動賽會或單項運動競賽(以下簡稱國際…第3條具國際賽會國家代表隊資格之選手,參加各種運動賽會時間重疊時,應優先參加奧林匹克運動會(包括資…第4條特定體育團體預定參加或舉辦之各種運動賽會或其他活動之年度行事曆,應於年度開始前編排完成,並公…第6條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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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