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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申訴評議組織及運作辦法 第13條

申訴提起後,於評議書送達申訴人前,申訴人得撤回之。申訴經撤回者,申評會應終結申訴案件之評議,並以書面通知申訴人、原措施之學校、機關。 申訴人撤回申訴後,不得就同一原因事實重行提起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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