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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級運動會舉行辦法 第8條

省 (市) 以下各級運動會之競賽項目以全國運動會規定者為標準,但得視 地方環境情形酌予增減,各地鄉土體育活動暨有關生活上、國防上應用技 術之可能競賽者並應提倡採用。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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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