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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級都市計畫委員會組織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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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級都市計畫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2條
都市計畫委員會之職掌如左: 一、關於都市計畫擬定變更之審議事項。 二、關於舊市區更新計畫之審議事項。 三、關於新市區建設計畫之審議事項。 四、關於都市計畫申請或建議案件之審議事項。 五、關於私人或團體投資辦理都市計畫事業之審議事項。 六、現行都市計畫實際施行情形及實施都市計畫財務之研究建議。 七、都市計畫現行法令之檢討建議。 八、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取得及多目標使用之研究建議。 九、其他有關都市計畫之交議及研究建議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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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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