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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
› 第184條
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 第184條
送水設計壓力,依下列規定計算: 一、送水設計壓力在下列計算值以上:送水設計壓力=配管摩擦損失水頭+消防水帶摩擦損失水頭+落差+放水壓力H=h1+h2+h3+60m 二、消防水帶摩擦損失水頭為四公尺。 三、立管水量,最上層與其直下層間為每分鐘一千二百公升,其他樓層為每分鐘二千四百公升。 四、每一線瞄子支管之水量為每分鐘六百公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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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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