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 法律 › 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 › 第186條

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 第186條

第 三 編 消防安全設計 › 第 四 章 消防搶救上之必要設備 › 第 二 節 消防專用蓄水池
消防專用蓄水池採機械方式引水時,除依前條第一項第一款及第二款後段規定外,任一採水口至建築物各部分之水平距離在一百公尺以下,並依下列規定設置加壓送水裝置及採水口: 一、加壓送水裝置出水量及採水口數,符合下表之規定。 ┌─────────┬─────┬───────┐ │ 水量(m³) │ 出水量 │採水口數(個)│ │ │(1/min)│ │ ├─────────┼─────┼───────┤ │四十未滿 │一千一百 │ 一 │ ├─────────┼─────┼───────┤ │四十以上一百二十未│二千二百 │ 二 │ │滿 │ │ │ ├─────────┼─────┼───────┤ │一百二十以上 │三千三百 │ 三 │ └─────────┴─────┴───────┘ 二、加壓送水裝置幫浦全揚程在下列計算方式之計算值以上:全揚程=落差+配管摩擦損失水頭+15mH=h1+h2+15m 三、加壓送水裝置應於採水口附近設啟動裝置及紅色啟動表示燈。但設有能由防災中心遙控啟動,且採水口與防災中心間設有通話連絡裝置者,不在此限。 四、採水口接裝六十三毫米陽式快接頭,距離基地地面之高度在一公尺以下零點五公尺以上。
AI 白話解釋

「消防專用蓄水池」的其他條文

第185條消防專用蓄水池,依下列規定設置:一、蓄水池有效水量應符合下列規定設置:(一)依第二十七條第一…第187條消防專用蓄水池之標示,依下列規定設置:一、進水管投入孔標明消防專用蓄水池字樣。二、採水口標明…
← 第185條看 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 全文第187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