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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監視查驗辦法 第30條

第 六 章 附則
本辦法所定申請書、登記證、查驗證明或授權書之格式,由標準檢驗局另定之。
AI 白話解釋

「附則」的其他條文

第31條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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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