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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事件審理法 第78條

專家證人於商業法院審判時,就案情有重要關係之事項,具結而為虛偽陳述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前項之罪,於所虛偽陳述之案件,裁判確定前自白者,減輕或免除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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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