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商業團體法施行細則 › 第46條

商業團體法施行細則 第46條

商業團體依本法第七十四條所為之改正,應報主管機關備查。 商業團體依本法第七十四條修改章程增加理事、監事名額,並於現任理事、監事任期屆滿前增選理事、監事者,其增選之理事監事任期,至現任之任期屆滿之日止。
AI 白話解釋
← 第45條看 商業團體法施行細則 全文第47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